保險要聞

引擎碼登錯 百萬新車無法驗車
2009年06月11日蘋果日報

高雄市蕭先生表示,去年5月他花費100多萬元向高都汽車購買TOYOTA PRIUS油電混合車做為計程車使用,今年5月3日依規定到高雄區監理所進行年度驗車,才發現車子引擎號碼與行照所登載的不同,行照為 「1**8502327」,實際卻是「1**5023274」,因此無法通過驗車。

賠償修車券達和解

蕭先生出示高都汽車所拍攝的引擎號碼照片與行照上的號碼(紅框處)相比,確實不相符。

蕭先生出示高都汽車所拍攝的引擎號碼照片與行照上的號碼(紅框處)相比,確實不相符。

蕭先生回家後找出當初購車時業者提供的新車出廠資料,上面登載的引擎號碼是「1**8502327」。他向高都及TOYOTA總代理和泰汽車反映,都沒有得到具體結論,氣憤地抱怨:「花了百萬元,卻買了一輛不能上路的車,太誇張了。」
對此,和泰汽車管理部公關室經理楊湘泉表示,這輛油電混合車是日本原裝進口,經查這輛車在日本出廠時,出廠資料就已錯誤,引擎號碼正確應是「1**5023274」,可能是輸入資料時多打了一個「8」,才變成「1**8502327」,這確是他們的疏失,會負起全部責任。
高都汽車顧客關懷部課長曾沛紳也說,接到消費者的反映後,他們向和泰汽車查詢,確認車子在日本出廠時,出廠資料就與引擎號碼不符,他們正和監理單位研商如何補正這個疏失。
高雄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表示,業者已向他們請示如何補正,初步已請業者出示相關資料及具體說明錯誤的原因,等到收到資料才能決定處理方式。事後高都汽車也向監理所辦理變更行照及出廠資料上的引擎碼,並賠償蕭先生2萬5000元的修車券,雙方達成和解。

車主受損失可求償

高雄市消保官鄭秋洪表示,車商既已承認錯誤是他們造成的,就須負起全部責任,民眾若因此蒙受損失,如車子無法上路所導致的營業損失,可舉證請求損害賠償。

買新車注意事項

˙應簽訂買賣契約書
˙贈品或選購配備要在契約書註明清楚
˙委託業務員辦理汽車保險,要求開立代收收據或註明簽收
˙交車時要核對車身及引擎號碼與出廠資料及行照是否相符
˙交車時若年分、規格、配件不合,拒絕交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