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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酒駕肇事 汽車任意險賠嗎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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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貼【2006-11-08/經濟日報/B2版/保險人生 (作者是產險公會汽車險委員會組長)黃淑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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喝酒駕車肇事的傷亡事故,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基於保障車禍受害人的求償權益,對受害第三人的傷亡損失,依保險契約規範,提供最基本的理賠服務;但對於酒後駕車的被保險人的理賠服務,則有嚴格的條件規範,需認定其責任歸屬問題,且尚有代位求償的問題。
而汽車「任意險」(任意第三人責任險)部分而言,其理賠規範與強制汽車責任險的條款及精神有一些不同,值得消費大眾注意。根據汽車任意責任險的規範,若是酒後駕車發生肇事事故,且傷及駕駛自己本人;無論本車駕駛人的飲酒行為,是否達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標準,皆得向對方車任意險的保險公司,就超過強制險給付標準部分,請求理賠。
惟對方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,仍會按本汽車駕駛飲酒駕車所占肇責比重,決定賠付金額;這是對被保險人投保汽車任意險,有關駕駛人的權益保障。
倘若該酒後肇事事故傷及乘客或車外第三人,本車駕駛人係飲酒駕車情形,且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,飲酒吐氣的酒精成分,超過每公升0.25毫克以上,或已達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標準時;依保險條款規定,保險公司對於該傷亡事故的損失,不負賠償之責。
除非駕駛人在投保任意汽車責任險之後,另外加保「第三人責任保險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附加條款」(俗稱酒償險),保險公司才可依酒償險規定,辦理理賠服務;但值得注意的是,該附加條款承保辦法有關保費費率的設計,是採「被保險人前一年發生保險承保事故者,第二年續保保險費加倍計算」的懲罰性加費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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