車禍案例區

看不見的損失要不要賠?

妮妮是一位年僅10歲的小妹妹,今年父母年紀均已超過70,不幸妮妮在一次車禍被阿亮撞死。
 
Q ●其父母可否向阿亮索取「扶養費用」的損害?
●如果楊妮妮有一個哥哥,那麼阿亮的賠償是否可以減輕?
 
A (一)
1.關於未成年人未來的扶養能力,依然是可以請求的。只是必須要依照未成年人的年齡以及被扶養人(例如妮妮的父母)的年
   齡來計算。
2.妮妮在遇到車禍時,還未成年,沒有扶養能力,但其父母將來需要妮妮扶養,不代表妮妮以後沒有扶養能力。也就是說阿亮
   必須還要賠償扶養的損害,而且扶養費的多少,應以妮妮將來供給扶養能力為準,而不是以父母這個時候所需要供養之生活
   狀況為準。
  (二)
1.扶養費用的計算,是依照扶養人的義務來計算的,而依照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22、第一千一百十五條23之規定,若扶養人
   有兄弟姊妹的話是應該分擔的。
2.若妮妮小妹妹有一個哥哥.則在計算扶養費用時,應減少之(通常是一半);若有兩個兄弟姊妹,則將更減少之(通常是三
    分之一)。
 
22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
 左例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:
  一 直系算親相互間。
  二 夫妻之一方,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,其相互間。
  三 兄弟姊妹相互間。
  四 家長家屬相互間。
23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
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,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:
 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 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。
  三 家長。
  四 兄弟姊妹。
  五 家屬。
  六 子婦、女婿。
  七 夫妻之父母。
 同系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,以親等近者為先。
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,而其親等同一時,應各依其經濟能力,分擔義務。